团体
在实践中,各国往往通过立法限定其范围以及投保团体保险的团体应具备的条件,将具备条件的团体称为适格团体。
(1)团体组成的规定
参加团体保险的团体,不能是为投保团体保险而组成的团体,而必须是已经存在的、有特定业务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正式法人团体。
(2)团体人数和参保比例的规定
该规定的原因在于:一是团体保险是以团体作为投保人,通过减少管理费用来降低附加费用,从而达到降低保险费的目的,所以人数的多少自然有一定的影响;二是为了防止逆选择的发生。
(3)团体人员参保资格的认定
① 全职或专职工作的规定
② 正常在职工作的规定
③ 试用期间的规定
(4)投保金额的规定
一般来说,团体保险对每个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按照统一的规定计算,其目的主要在于消除逆选择的行为。
团体保险
团体保险是由保险公司用一份保险合同为团体内的许多成员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业务。在团体保险中,符合上述条件的“团体”为投保人,团体内的成员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签发一张总保单给投保人,为其成员因疾病、伤残、死亡以及离职退休等提供补助医疗费用、给付抚恤金和养老保障计划。
在实务经营中,人们常常按照团体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即保险责任),将团体保险划分为团体人寿保险(含团体养老保险)、团体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保险具有:风险选择特殊、保险计划灵活、经营成本低廉、服务管理专业、保费分担的特点。
发表于 2013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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