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5年04月07日


问:劳动关系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新员工入职多长时间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任何其中一方不签订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答:《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关系的建立应当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办理入职手续,听从用人单位管理和工作指派为标志。由于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与实际用工日期并不完全相同,而劳动关系的特征是组织管理性、人身依附性,因此实际用工日期就是劳动关系建立日期,所以在劳动者听从用人单位管理,接受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时,就应该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已经建立。

但是,根据集团的实际情况,一般情况下,员工办理入职即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由于集团入职人数较多,往往员工将空白格式合同填写完毕后交由人资统一用印。但是,公司与员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员工在入职后一个月内能拿到自己合同副本(即常说的黄联)。如果,如果劳动关系中的任意一方不与另一方签订劳动合同,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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